情况介绍:
据客户反馈,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不可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身份,否则,将失去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和待遇。
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,选择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不受这类有关规定的一方作为EB5主要申请人。而属于国家公务员一方暂不申请EB5. 这样,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方将可以继续保持其职位和待遇。 将来不再继续
国家公务员职位时,可以绿卡或者美国公民的配偶,或美国公民父母,申请绿卡。
主申请人背景:
主申请人为某私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。 其配偶为国家公务员。 经过认真研究,决定由主申请人和孩子申请EB5投资移民,而配偶目前不参与申请。 这样,即可以达到帮助孩子获得绿卡,到美国受教育的目的,也不会影响到配偶的国家公务员职位与待遇。
投资资金来源:
房产抵押贷款。